11月27日,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,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,统一司法标准,准确理解把握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今年9月联合发布的《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。
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是甘肃省泾川县王某民正当防卫不批捕案、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、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、湖北省京山市余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、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、湖南省宁乡市文某丰正当防卫不起诉案。
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,2017年于欢案和2018年昆山“龙哥”案,唤醒了被称为“沉睡条款”的正当防卫制度。2017年1月至今年4月,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中,认定正当防卫不批捕352件、不起诉392件。
其中,2017年不批捕48件48人、不起诉54件55人;2018年不批捕91件91人,同比增长89.6%;不起诉101件101人,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87%、83.6%;2019年不批捕187件187人,同比增长105.4%;不起诉210件212人,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107.9%、110%,两年之间翻了一番。
“这些案例是从社会上常见、多发的案件类型中选取的,涉及非法传销、暴力拆迁、强奸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,以及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、道路行车等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,突出了检察履职情况和效果,在现实生活中很有典型性,既具有很好的法治引领意义,又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。”苗生明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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